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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報章有一篇很有趣的新聞:
爽報: 電視公開播歌 全城徵費
報導提及 IFPI 向沒有播放音樂的茶餐廳、剪髮店及診所等等收取使用費,理由是這些店鋪有播放免費電視台,而電視台使用了 IFPI 會員的樂曲。
(註:版權使用費又稱為版税,但一種並非繳交予政府的真正税項,而是給予版權持有人或代理人的報酬,以換取作品使用授權)
這個案例看起來頗為無稽吧?以這個邏輯,小巴的士若果有播放電台,豈不是也要付版税?顧客在先達試手機時上 YouTube 看 MV,那是否先達小店也要付版税?這樣推論下去,是否全港上下都要付版税,變成好像真的交税一樣?網絡上看到有人說這是「文明社會尊重藝術創作的表現」,究竟這是「尊重創作」還是「濫收版税」呢?
以筆者認知的同類情況,見解有所不同。如果我們租用一個展覽場館搞活動,而該場館已經向版權持有人或代理人支付了整年的版權使用費的話,我們作為租用者是不用再次付費,因為已經包含在場租內。同樣地在這次新聞報導的事件上,電視台已經向有關版權代理支付使用費,為何他們仍然可以向茶餐廳及診所再次收費?
在「知識產權」之前
這個案例,其實正正突顯出「知識產權」的特質——知識產權與社會利益的權衡矛盾。政府經常宣傳知識產權——尤其是版權與專利——是為了保護創作人,但逃避提醒市民知識產權過份擴展其實是割讓社會資產。在「知識產權」這概念被創造之前,知識與創意是屬於社會、屬於人民的,因為世上沒有完全獨立的新意念,一切「創新」都是建基於前人的努力,建基於無數人為這社會作出過的貢獻。如果沒有無數文人開拓了燦爛的中文世界,又怎有膾炙人口金庸小說?如果沒有無數音樂家譜出變化萬千的音符世界,又怎會有現時的流行音樂?牛頓說「如果我能看得更遠,就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」,這知識巨人就是文明社會最重要的核心資本。
» Read more: 尊重創作vs濫收版税——重新認識知識產權

版權聲明:

此作使用了一個荒廢的廠房作為舞台,再搜集了一些最能代表那個時代的物品,導演針對每一幕情節來作佈置,將廠房殘境與適切又簡約的物件佈置結合,創造出一個又一個精巧的劇場,以簡潔的演出來配合 Kakhi 的措述。這種舞台式的劇情片段一方面與 Kakhi 的舞台生涯相呼應,同時亦與他的表演手法極為吻合,兩者拼起來產生獨特的趣味與感染力,讓此作既有記錄片式的史實故事,同時又有劇情表現又有富創意舞台設計,煞是奇特有趣。
動畫雖以死亡開展故事,但主角以風趣的旁白講述自己的靈車回國情況,整體是幽默的調子。接着是憶述童年生活,雖然自幼家庭破碎,在幾個國家之間到處漂泊,但主角總是樂觀面對,將成長片段化為幽默故事。就在此時,劇情一轉,主角突然在波蘭被關進監牢,多翻向不同部門和大使館救助,但是得不到正視,並決定因為冤獄而展開絶食。這突然的故事氣氛轉變,突出了這冤獄的荒謬,讓觀眾體會到它對於主角的強大衝擊,把他從自己的生活完全抽離。故事最後到出主角死亡的經過,看著一塊白布跟著靈車的路飄到遠方,那種沉重讓人難以釋懷。劇末在播出相關的新聞報到,包括時候官員的答复,實在很難相信這是發生在兩千年代的事情。
為何而拍照?

宮崎駿透過這套漫畫完整地表達了他對自然、戰爭、命運、生命、人性等命題的思路,種種思想構成他整個人文精神價值觀。種種觀點包括人類的存在對於自然的影響,戰爭的無情與殘酷,權術與仇恨的愚味,寬恕與包容的大愛,生命的平等與尊重,安於融入自然的天道,人性的黑暗與光明,對人類改造自然的抗拒,還有要主宰自己命運的堅定信念等等… 基本上所有宮崎駿在其他動畫作品中展示的思想,都可以在《風之谷》漫畫中體現,更可將之一一串連起來,成為一套完整的價值觀。這套作品的震撼,就正正是它一層層地帶領讀者深入宮崎駿世界,由淺入深去理解他的人文精神,及至劇末到命運抉擇路口將劇力引爆,令筆者難以忘懷。

此作是印度寶萊塢紅星 SRK 在 2010 的重頭戲,這次不演特務,不演型男,沒有勁歌熱舞,改頭換面去演感人故事。電影既有前半段的開朗喜劇元素,又有後半段的沉重及感人,集不同片種於一身,貫徹寶萊塢電影精彩爆棚的精神。縱使 SRK 演傻小子有時仍顯得太型男,結尾又來得有點老套,但是縱觀全片仍是讓筆者覺得喜出望外。全片前後段都可以做到不失娛樂性之餘,又反映出印度回教徒在美國的困境,同時表達了溫和教徒的觀點,能如此 multi-purpose 實在不易。
當時手塚治虫正積極尋找出版漫畫的機會,經過朋友的介紹下,認識了當時在關西頗有名氣的漫畫家酒井七馬。手塚既有到他家裏聊漫畫,也有出席他主辦的關西漫畫家聚會 (註二),在多次見面及看過手塚治虫的作品後,後決定合作推出《新寶島》。根據竹內オサム的研究 (註三),手塚治虫這部引起酒井七馬的作品,最大可能是《老爹的寶島》,酒井看後印象深刻,繼而決定手塚合作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