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,在小巴上聽到陶傑的早晨聲音專欄,談到「弗吉尼亞」這個譯名的問題。
近日常聽見的「弗吉尼亞」,英文原名為 Virginia。大家不禁會問:「Virginia 不是該稱作 維珍尼亞 嗎?」香港的譯名,用廣東話發音的譯名,就該用廣東話翻譯的名稱。「弗吉尼亞」是用普通語翻譯而成的,用廣東話讀出就顯得格格不入;「維珍尼亞」是用廣東話翻譯的,用廣東話讀出自然易聽易明。
香港的傳媒為何要放棄本地適通的廣東話譯名,改用不適合廣東話的國內譯名呢?當中隱含著的文化認同與意識的改變,值得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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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是應該令另一個語言的人容易明白另一個語言的字吧?
我覺得問題不在是北方南方,而在於使用的語言。廣東話的新聞報導,以及以廣東話讀者為對像的文字媒體,就該使用廣東話的翻譯。普通話的新聞報導,以及以普通話讀者為對像的文字媒體,就該使用普通話的翻譯。這才達到翻譯的意義。
譯了,看不明白,那有甚麼意思呢?
有這個問題,全是因為香港還使用廣東話!只要政府將普通話列為官方語言,不準講廣東話,問題不就解決了嗎!